• 0755-88609980
  • postmaster@redlandasset.com
  • 知

红土资产

  • 首页
  • 关于我们
  • 核心业务
  • 产品中心
  • 新闻资讯
  • 联系我们
  • 会员登录
  • 会员注册

新闻资讯

  • 公司新闻
  • 行业动态

红土日报—2017年3月14日 2017-03-14

查看详情
红土日报—2017年3月13日 2017-03-13

查看详情
红土日报—2017年3月10日 2017-03-10

查看详情
红土日报—2017年3月9日 2017-03-09

查看详情
红土日报—2017年3月8日 2017-03-08

查看详情
红土日报—2017年3月7日 2017-03-07

查看详情
红土日报—2017年3月6日 2017-03-06

查看详情
红土日报—2017年3月3日 2017-03-03

查看详情
红土日报—2017年3月2日 2017-03-02

查看详情
红土日报—2017年3月1日 2017-03-01

查看详情
  • «
  • 1
  • 2
  • ...
  • 14
  • 15
  • 16
  • 17
  • 18
  • 19
  • 20
  • 21
  • 22
  • »
首页 关于我们 核心业务 产品中心 新闻资讯 联系我们

Copyright © 2016 红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
粤ICP备16090199号

红土资产 合格投资者认定

尊敬的投资者:在浏览本公司网站时,视为您已经阅读、确认并同意遵守本声明内容!

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“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”,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》、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,投资者应为风险识别、评估、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。根据我国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的规定,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:
一、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,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:
1、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;
2、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。(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、股票、债券、基金份额、资产管理计划、银行理财产品、信托计划、保险产品、期货权益等。)
二、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:
1、社会保障基金、企业年金、慈善基金;
2、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;
3、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;
4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。

登 录 注 册